东方、金城上榜全国供销社系统“百强企业”
据悉,本次“百强企业”评审活动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了贯彻落实系统“八项工程”的有关决定精神,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龙头骨干企业,推动系统企业做大做强、进一步加强联合与合作而开展的。入围标准为由供销社控股,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、年利润总额不低于500万元、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000万元。经过组织推荐、材料审核、综合排序、系统公示,总社理事会决定授予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“百强企业”称号。其中,省级社企业44个,地(市)级社企业31个,县级社企业22个,基层社企业2个。湖北省供销社系统仅湖北银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、东方百货大厦、湖北金城集团3家企业入选。
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、湖北金城大厦(集团)实业公司是市供销社直属的目前荆门市规模较大、实力较强、效益较好的两家大型现代化百货零售企业。东方百货大厦总经营面积15万平方米,2012年实现商品销售21.5亿元,利税3600万元,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。企业先后荣获“荆门市十佳企业党组织”、“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”、“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”等多种荣誉称号。湖北金城大厦(集团)实业公司总经营面积6万平方米,2012年实现销售10.6亿元,利税1500万元。公司先后获得“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、“中国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”、“省级文明单位”、“市级最佳文明单位”等多项殊荣。 (穆慧婷)
(荆门日报2013年1月16日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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